吉林省确定今年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近日,吉林省召开2012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年内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作为交强险制度的补充,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无法得到侵权人赔偿时,进行扶助。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交强险保费按比例提取的资金、以交强险营业税给予的财政补贴和交警部门对未投保交强险行为的罚金。预计,上半年将出台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实施办法,年内在全省启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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