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车险“见费出单”
车险昨起实施“见费出单”制度 加强机动车保险管理
11月18日起,驻赣州市各财产保险公司统一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届时,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只有一次性缴足全部保费和车船税,投保人才能拿到保单,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不能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的财产保险公司,将自行停止销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辆保险。
此举是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管理,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保险风险,确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在全省推开实施的。
据了解,近年来在产险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场上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有增无减,通过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或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这既破坏市场秩序,影响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增大行业经营风险,又易导致一系列理赔纠纷,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所谓“见费出单”,是指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在一次性全额交纳保费及车船税后,保险公司方可出具有效保险单证和发票。实行车险“见费出单”后,投保人可用刷银行卡、支票转账、网上支付或到保险公司柜台缴交现金等方式缴交保费和车船税,投保人能及时获得保险单证和发票,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单”。其适用范围为全部机动车保险业务,含电销业务,摩托车、拖拉机、提车险定额保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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