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4家保险公司交强险捆绑商业险受到处罚

本报讯实习生龚梦予首席记者徐小勇报道:25日,记者获悉,江西保监局从本月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强险承保情况全面清查活动。同时,该局对在赣4家保险公司以搭配销售商业车险为附加条件拒保交强险行为开出了今年的首次罚单,分别给予罚款15万元行政处罚。

向4家保险公司开罚单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交强险,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交强险业务。然而,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发现部分公司向车主捆绑搭售一些商业车险如玻璃险等,来增加公司赢利的做法。

5月25日,江西保监局通报了发生在上饶市鄱阳县境内,人保产险、太平洋产险、国寿产险等4家机构,存在拒保或变相拒保交强险现象。江西保监局进行调查取证后,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国保监会现场工作规程》和《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今年首次对4家机构分别给予罚款15万元行政处罚。

本月起严查拒保行为

“虽然交强险是强制性的,但这只能为车主提供最基本的风险保障。要使风险降到最低,则需要投保商业保险,但前提必须是自愿。”江西保监局副局长邹东山表示。

从本月起,该局将在全省范围开展交强险承保情况全面清查。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拒绝或拖延承保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不得设置要求验车、领导审批等比商业车险更严格的承保手续和条件,造成交强险拖延承保。对于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处罚措施,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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