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机制

 
六、本标准自2010年X月X日零时起实施。
 
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对照表
类别
序号
内容
浮动系数
费率上浮标准
1
无证驾驶机动车、把机动车交给无证人驾驶的
+60%/次
2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
+30%/次
3.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60%/次
3.2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0%/次
4.1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
+60%/次
4.2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至70%的
+30%/次
4.3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至50%的
+10%/次
4.4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至20%的
+10%/3次
5.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以上
+30%/次
5.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至50%的
+20%/次
6.1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100%以上的
+30%/次
6.2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50%至100%的
+10%/次
6.3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30%至50%的
+10%/3次
7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10%/3次
8
驾驶机动车违法变更车道
+10%/3次
9
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60%/次
10
车辆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继续使用的
+20%/次
11
故意遮档、污损机动车号牌
+10%/次
12
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30%/次
13
高速公路违法掉头、倒车
+60%/次
14.1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60%/次
14.2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60%/次
15
未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
+10%/次
费率下降标准
1
上一年度无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20%
2
上两个年度无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40%
3
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60%
交强险交通违法行为费率调整系数实行累加,最大不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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