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机制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应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联系浮动,使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也是实行交强险制度的根本所在。

  为此,江苏保监局与江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江苏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在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联系浮动的基础上,借鉴上海等地成功经验,拟将交通违法信息也纳入浮动范围。现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局与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进一步讨论完善,并在报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正式实施。  
 

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信息联系浮动方案征求意见反馈地址

  1、 江苏保监局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69号金丝利大厦12楼

  邮政编码:210029

  网 址:www.jscirc.gov.cn

  2、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通信地址:南京市扬州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4

  网 址:www.jsjxj.gov.cn

附件:江苏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标准。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遵循从车原则,即以机动车辆上一保险周期内(即上期交强险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交强险保单出单日之间)已处罚完毕的违法行为记录信息为依据,按照《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对照表》(附后)所列浮动系数为基准执行。

二、其他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标准: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摩托车、拖拉机暂不进行费率浮动,按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计算公式。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1+∑交通违法费率浮动系数)
 
四、本标准中的基准费率是指国家公布的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计算公式中的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为2007年7月1日全国统一实行的交通事故浮动系数。
 
五、本标准未明确的参照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执行。如国家对交强险费率浮动另有规定,执行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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