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面实施机车险“见费出单”制度
湖南在线3月31日讯 (记者 王绘华)记者今日从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自2009年4月1日起,湖南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将统一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届时,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只有一次性缴足全部保费和车船税,投保人才能拿到保单,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 据介绍,实行车险“见费出单”后,投保人可用刷银行卡、支票转账、网上支付或到保险公司柜台缴交现金等方式缴交保费和车船税,投保人能及时获得保险单证和发票,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单”。 “见费出单”适用范围为:全部机动车保险业务(含摩托车、拖拉机、提车险定额保单等)。每笔交强险或商业险业务只能选择一种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所有保费(含车船税)。不得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缴交保费,也不得在一种交费方式下分两次或两次以上交纳保费或车船税。 根据制度规定,不能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的财产保险公司,将自行停止销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对在实施“见费出单”制度中出现违约行为的保险公司,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将按照签订的自律公约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保险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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