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市车辆年检前先缴车船税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车船使用税4月1日起推行“先税后检”征管新模式, 即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新购机动车船牌证、办理车船年检、转籍、过户、变更时,先查验完税情况,对没有依法纳税的车辆(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则对其亮起“红灯”。 据了解,过去征收车船使用税,主要靠各有车单位申报、纳税。近年来,我市机动车辆越来越多,此项税收却没有与车辆数量同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等规定,市政府制定了《加强车辆(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公安、税务联合办公,车辆税收实行“先税后检”。这样,既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堵塞漏洞,也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公平竞争,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市地税局局长王彦朝告诉记者,车辆税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缴纳车船税。该税涉及面较宽,基本涉及所有机动车辆(船)。车船税实行税费(保)同缴的办法,由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每年1至3月份,纳税人应当向车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是营运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除缴纳车船税外,还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等。机动车辆年检时,应首先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动车检测地的税收稽查征收窗口申请查验完税情况,然后再进行年检;对未缴纳车船税或者从事交通运输业未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挂牌、年检、转籍、过户、变更,不予办理车船的其他相关手续。 一些车主担心:如果往年没有申报缴纳车辆税收,现在该如何办理补缴手续呢?王彦朝说,应在今年6月30日以前主动到车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税款;对于逾期缴纳、不缴或者少缴的,依法补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构成偷税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彦朝最后告诉记者,实行这一办法的目的是强化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方便纳税人纳税,这种征管办法只是车辆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一项堵漏措施,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负。纳税人对纳税事宜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及时的向税务机关咨询,市地税局咨询电话是2208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