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统一商业车险业务新车购置价格

    为促进商业车险市场健康发展,防止通过下浮新车购置价格变相降低商业车险费率的违规行为,黑龙江保监局组织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征求各财险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论证,统一了商业车险业务新车购置价格,规定各财险公司承保商业车险业务(含续保及电销业务)时,新车购置价格应以各财险公司系统中车型数据库载明的含新车购置附加税的价格为标准。该规定自7月15日起在黑龙江省财产保险行业内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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