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车险车损险购置价逐年折旧

    从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车损险保费一直按“新车购置价”来厘定费率的规定将被打破,车损险保费有望随着车辆折旧逐渐降低。据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此予以明确规定。

    据悉,国内目前使用的车险款中,涉及车损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有按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或按实际价值协商三种,但财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明确区分,一律按新车购置价计算。《意见稿》明确将原来的三种方式更改为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其中“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因此,今后车主在第一年投保时按新车价格确定保费,而第二年开始保费就得按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计算,每一年保费都将明显下调。

    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其中“折旧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9座(含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有关人士指出,以一辆使用期限在4-5年的普通家用车辆为例,每年折旧率应为7.2%,累计保费大致能降低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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