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范车险中介市场秩序
本报讯 近日,河北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车险中介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大对车险中介市场的规范力度。 一是加强车险出单系统管理。要求财产险公司的车险远程出单系统应实现系统用户账号与保险中介机构名称、网络IP地址、电脑硬件唯一标识MAC地址三者绑定,确保保险中介机构在其经营场所内打印保单,且保单“出单员”栏准确显示中介机构名称,杜绝保险中介机构非法设立车险出单点。 二是加强专业中介机构佣金管理。指定车险佣金结算的中介机构层级。与财产险公司结算车险佣金或向车险中介从业人员发放工资(或佣金),仅限于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或外省市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在河北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而且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其他保险中介分支机构不得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是加强车险销售人员管理。提高车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门槛。要求财产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新增车险销售人员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已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由财产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负责设定期限尽快理顺。 四是加强专业中介机构人员管理。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内勤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发放工资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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