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10月7日电 据商旅报报道,记者今天(6日)从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办公室获悉,从10月1日开始,验收通过的保险公司可以开始试运行“见费出单”系统,现行保费结算模式和“见费出单”两种形式并用。从11月1日起,全面实施“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省内保险公司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时,必须由投保人或代理机构先交费再出具保单,逾期不执行的保险公司,将自行停止其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经营业务。
据海南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的投保操作过程中存在种种弊端:例如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单,但代理点没有及时把保费交付保险公司;业务员先行出单再向投保人收取保费;给意向投保人出单后,对方却临时更换保险公司投保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从目前海南各家财险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看,投保人或代理机构在计算保费时主要有划卡收费、现金收费和支票收费这3种方式。记者了解到,“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对每种计算方式都有相应的操作标准:划卡收费指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以投保时系统生成的唯一业务代码向银行发送待收费信息,发回缴费成功信息后,才能生成商业车险保单;现金收费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以现金支付保费时,先由保险公司将等额保费划入指定账户,得到银行缴费成功信息后,再生成商业车险保单;支票收费指投保人用支票支付保费时,保险公司可正常进行投保操作,确认相关手续后再生成商业车险保单。
新制度的实施,意味着以后凡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客户(含单位)只有缴纳了全部车险保费才能拿到保单,保险合同才正式成立,这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经营。
名词解释
何为“见费出单”
“见费出单”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才能出具正式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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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险五大注意
为保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海南保监局特别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投保时,应认真核对投保单、费率浮动告知单上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切勿让他人代签。
二、投保人通过划卡方式支付保费时,应注意保存银行卡划卡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采取电话方式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应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专用号码。除此以外,建议投保人到合法的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或保险代理机构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四、投保人应注意投保或续保时间。机动车辆保险保单只有在缴纳保费后才能生效;以支票方式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在支票到账后才能出具保单,承担保险责任。
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拿到保单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核对保单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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