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近日,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黑龙江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哈尔滨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对事故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和车辆损失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损失金额上不封顶。二是事故责任由原来的5种简化为3种,便于当事人自行协商。三是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查勘,为客户提供便利。四是仅需1家保险公司约定地点对事故各方车辆查勘定损。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