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修订监管原则:保险中介必须专业与透明
者多个公司的代理人;他们是否有权代表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如果中介为保险集团的一部分,或者中介在保险集团下的一家保险公司中有财务利益,例如股份,就会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这种关系应向客户披露。 这些信息可作为交易条件合同的一部分或者单独提供,也可口头形式向客户予以强调。 4.保险中介获得报酬主要有以下形式:或者由客户直接支付酬金,或者由客户间接支付酬金和佣金,例如从保费或者所投资的资金中予以扣除;或者由保险公司支付酬金和佣金。 监管者可以要求中介根据客户的请求提供更多信息,包括酬金和佣金的水平。中介应当使客户知晓其了解信息的权利。就投资性质的产品而言,监管者可以要求酬金和佣金的披露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 保险中介获得某些报酬可能导致利益冲突:一个中介可能为获取更高的酬金和佣金而推荐某一个产品。这种利益冲突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不同方式予以管控,例如通过合适的披露要求及客户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的同意等方式。监管者也可以考虑其他方式,包括禁止特定的财务利益;对零售模式作出结构性调整,包括禁止支付或者接受与投资型产品有关的佣金,支持以酬金为基础的方法。 监管者也应掌握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给予非金钱形式报酬的有关情况,并视情况予以管控或者禁止。 七、关于客户资金原则和指引 (一)监管者要求处理客户资金的保险中介确保资金的安全。 (二)具体指引为: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中介可能代公司向客户收取保费,或者代客户向公司收取赔款。如果资金为客户带来风险,中介应建立恰当的政策和规程以保护这些资金。 监管者就客户资金保护提出的要求应覆盖以下内容:客户账户与中介自身账户分开;确保客户账户开设于在本地获得许可证的银行;拒绝其他资金进入客户账户,除非为了获得、保持最低限度的账户平衡,或者收取利息,或者收取归于中介的佣金等;确保资金迅速支付给账户;确保建立恰当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包括从账户中支付资金的授权;确保恰当的账簿和记录予以保留,以供审计;确保账目核对经常进行并得到检查;确保账户中的差异之处被迅速跟踪并得到满意解决;为每个客户确保一个客户账户在没有足够资金进入并结清之前不向外支付,以保证余额不为负。 中介破产时,客户账户中的资金不能被用于偿还中介的债权人的债务。 八、关于监管措施的标准和指引 (一)监管者在必要时针对保险中介采取恰当的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