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范车险理赔服务标准

   金阳时讯消息  接到报案后3分钟内进行调度;城区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不得指定修理厂或配件供应商……为提高车险服务质量,保障投保人权益,省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发布了《贵州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试行)》。
    据介绍,该标准适用于在贵州省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各财产保险公司。《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报案后,应在3分钟内进行查勘调度,5分钟内将查勘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告知客户。查勘人员应确保在接到报案后10分钟内与客户联系。查勘人员保证城区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城区以外地区8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如因特殊情况延误,应及时与客户充分沟通。
    保险公司不得指定修理厂或配件供应商。对重大复杂、一次难以完成查勘或定损难度大、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约定再次查勘的时间或请公估人或专家共同定损。
    对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快速处理及2000元以下不涉及人身伤亡的小额赔付案件,双方达成协议且索赔资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在1个工作日内结案。以上情形外的属于保险责任且单证齐全、真实的赔案,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应支付赔款,确属疑难案件或是双方存在异议未达成赔付协议的,应由案件所属市级或市级以上保险机构分管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赔付时间,但需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告知客户。
    《标准》还规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客户索赔申请,公司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列明具体事件及不予赔付所依据的条款和理由。对拒赔案件,应在3日内将拒赔理由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客户,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标准》实施后,协会将不定期检查保险公司的执行情况,如有违规的,将进行严厉处罚。同时,投保人可以拨打协会开通的投诉电话0851——5603048,反映实际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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