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保监局规范电话销售车险业务宣传的通知
黔保监财产险〔2009〕77号 各财产保险分公司: 电话销售车险业务(以下简称“电销业务”)将节省的传统渠道经营费用直接让利于消费者,是销售渠道的改革和创新。随着我省财产保险公司陆续开办电销业务,在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销售宣传方面的问题,现将规范电销业务宣传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在媒体上对电销业务进行广告和宣传时,应符合监管部门、总公司关于电销业务的宣传要求,广告和宣传用语必须符合条款费率的规定,不得含有如类似“最低5.95折”、“还能再打7折”等带有明显的误导性用语。 二、各公司应加强对电销业务宣传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做好各环节的服务工作,促进该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已开办电销业务的公司应立即对已投放的广告和宣传资料进行清理、清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立即进行整改,并于12月11日前,将总公司关于电销业务开展和宣传的有关文件以及各公司自查整改情况上报我局。 四、今后新开办电销业务的公司,应在正式开办前将总公司关于电销业务开展和宣传的有关文件及各公司业务开办、宣传方案报我局备案。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白凌 电话:0851-5849709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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