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商业车险费率拟订

  未执行批准的条款费率太平洋财险沈河支公司被查处

  本报讯

  辽宁保监局近日公布了辽保监罚〔201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支公司工作人员未执行批准条款费率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根据辽宁保监局的调查,有相关业务档案及财务凭证复印件、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支公司于2011年经营期间,未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调整车辆类型和吨位进行承保,少收保费3.6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规定。因此辽宁保监局决定给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支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苏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刘小微)

  编制虚假理赔资料人保财险肥乡支公司被查处

  本报讯

  河北保监局近日公布了冀保监罚[2012]19号、冀保监罚 [2012]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乡支公司编制虚假理赔资料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2012年2月,河北保监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乡支公司进行了信访检查。河北保监局检查发现,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乡支公司在赔案中提高承保车辆事故责任比例,编制虚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鉴于涉案金额较小,且涉案保单件数较少,危害后果较轻,河北保监局决定给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乡支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此期间,杜英军作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乡支公司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河北保监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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