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保险业“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者教育服务园地。利用网站、办公(营业)场所等渠道开辟消费者教育服务园地,普及金融保险基础知识,宣传金融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介绍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各公司,3月-12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召开总结大会,对“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年”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细致研究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建立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年”活动,是今年贯彻落实全省保险业全国及全省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善保险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对夯实行业发展基础、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行业一定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上来,立即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地落实好相关的工作部署,在活动中强化服务意识,在活动中改进保险服务,在活动中树立行业的社会形象,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二)明确分工,夯实责任 “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年”活动内容多、涉及面广,总体活动由陕西保监局、省行业协会共同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导。陕西保监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协调局内各相关处室落实好方案中的工作任务,省行业协会负责协调各会员单位,策划承办相关的行业大型活动。各市级行业协会也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当地保险机构深入扎实地推进“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年”活动。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组织好本系统的活动,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并于3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陕西保监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习“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广泛发动保险从业人员积极投入到活动当中,特别要组织好“保险服务三秦行”系列宣传活动,唱响“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年”活动主旋律,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积极争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各单位要及时挖掘、总结和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人物事迹,加大典型的宣传力度。 (四)加强汇报,促进交流 各单位要按季度向陕西保监局、省行业协会上报本单位活动实施开展情况,年终要报送活动工作总结。对于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