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赛诺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9〕825号 程秀媛、刘进帆、马占清: 你们提交的赛诺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赛诺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程秀媛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刘进帆出资175万元,出资比例为35%;马占清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为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9号力兴大厦310、319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刘进帆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李亚琼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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