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

  或者:您的机动车在上 个年度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二、您的机动车从上年度投保以来至今,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如下:

  序号

  处理时间

  交通违法行为性质(饮酒/醉酒)

     
     
     
     

  或者:您的机动车在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及江西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印发的《关于江西省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 %,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 %。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本次投保的应交保险费:人民币 元(大写: )。

  以上告知,如无异议,请您签字(签章)确认。

  投保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江西省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

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承保实务规程

  根据江西省公安厅和江西保监局《关于江西省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江西省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承保实务进行如下明确: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签发的交强险保单,在实行现有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的基础上,增加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浮动。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二、根据《关于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公通字〔2010〕8号)规定,按照“从车”原则实施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标准如下:

  (一)上一保险年度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辆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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