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监局制定车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破解车险理赔困局
广西保监局针对保险消费者理赔服务要求不断提高,车险理赔纠纷不断出现的情况,制定了《广西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对查勘时限、定损时限、旧件回收、赔款支付时限、投诉处理等作出明确要求。一是规定查勘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市区范围内30分钟内到达,县郊范围内2小时内到达;二是要求公司尽量方便客户,减少奔波,不涉及换件的5000元及以内的小额赔案在现场做一次性定损处理;三是避免旧件重新回流市场,规定更换的重要部件必须由公司统一检查回收、编号、定点保存和集中批量处置;四是规定不同金额赔案向银行发出支付赔款的转账指令的时限;五是将预付赔款期限由保险法规定的60天缩短为30天;六是规定保险公司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安排调查、取证,对客户书面投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于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未达到指引要求的公司,广西保监局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 |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