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半数车辆交强险费率下调 最多30%

 南国早报 作者: 李朝智 鲍健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李朝智 通讯员鲍健)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从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将在全国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记录良好的车辆浮动比率最多可下调30%。7月14日记者从广西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广西将有一半以上的车辆今年可享受交强险30%费率优惠。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以此实现“奖优罚劣”。如果一辆车多次出险,第二年投保时将受到“惩罚”,缴付更多的保费;相反,常年不出险的投保人,其保费也会逐年下降。

  今年是交强险实施的第四个年头,按照规定,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交强险保险费浮动比率将可下调30%。这意味着累计3年都保持安全记录的车辆,在投保今年的交强险时可以比基础保费少交315元。

  根据广西保险行业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广西汽车交强险的投保量为119.54万辆,有一半以上的车辆由于记录良好可以享受交强险30%费率优惠。按60万车主可享30%优惠的数据测算,广西今年交强险的费率优惠总额将达到2.3亿元,这对本来交强险经营状况就不乐观的广西保险企业来说,将是一个很大考验。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按照规定,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车主,也将领到10%和30%的费率上浮的“告知单”,这部份上浮额也将对优惠总费用有所冲减。更重要的是,“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对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保险赔付,将产生长远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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