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有望年内交通罚款可跨市缴纳

来源: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鹤 通讯员田永利)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近日,公安部推出了《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自7月1日起实施。省公安厅交管局根据广东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关实施意见。

 

  本地交警窗口都可缴纳罚款

  根据公安部要求,省内电子罚单可异地缴纳。据了解,目前省交管局正在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力争在年内实现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本市任何主要银行交纳罚款,在本地任何交警处理窗口办理手续。

  省内跨市异地办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也将在年内推行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省推广。

  互联网可传驾驶人身体证明

  广州、深圳市在7月1日前将实现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车管所传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信息。其他地市、县也将按期推出这一便民措施。

  广州、深圳市将实行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等。其他地市也将逐步实现通过互联网办理上述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设交通管理服务站代办业务

  广州和深圳市将在商业中心、社区、大型企业等场所或单位,设立两个以上的交通管理服务站,为群众提供宣传、信息查询服务,以及代办或者受理、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补证、换证、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珠三角其他7个地市也将在商业中心、社区、大型企业等场所或单位,设立1个交通管理服务站,试行办理上述车管业务。

  推广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根据新规定,将由公安局交警支队协调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交通事故法庭等工作。广州、深圳、珠海市将先行在年内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2010年上半年在全省推广。

  省公安厅交管局还与有关部门协商,计划在今年内在全省各地级市全面推广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届时各地将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各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心设立理赔点,实行集中办公,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当场定损、当场理赔,切实解决目前理赔难的问题,为群众自行协商损害赔偿提供制度保障。

  车管所实行“一窗式”服务

  根据新规定,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大厅在同一办公区域(指同一建筑主体或同在车管所大院内)办理的,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应当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对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不在同一办公区域办理的,可以分设受理窗口,分别受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部分业务下放县级车管所

  今年上半年,各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把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地市车管所下放到县(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广东各地将选择在辖区内销售量大、信誉好的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委托代办机动车牌证业务。

  民警下乡办理车管业务

  目前,办理摩托车牌证和驾驶证业务主要集中在县级车辆管理所,群众办牌办证往返较远。不少群众因此不办理摩托车牌证,不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推行农村地区车管业务上门服务,定期组织民警下乡,为农民集中办理摩托车牌证,方便农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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