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车辆出险不得代索赔惹争议

惠州市24家有车险业务的公司签订的《惠州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今日施行,《公约》规定,车主需自己报案,自己索赔;转保车(不含营运货车)商业车险按不低于标准保费的8折收费,续保车去年无出险最多享受7折优惠。有律师认为,该《公约》涉嫌“垄断”,惠州保险行业协会表示,优惠水平大大低于标准收费,不存在“垄断”。

背景

车险业务整体亏损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惠州办事处了解到,有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多数亏本,有一家保险公司2008年车险业务亏损达2000万元,只有个别公司盈利。保险公司希望新规定能给车险带来转机,但是在这24家保险企业中,新老保险公司有分歧,甚至怀疑其是否能施行下去。汽车4S店和修理厂则感到经营压力增大,有车主感到保险公司的《公约》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

争议1 转保车辆收费8折不利竞争

各保险公司再也坐不住了,以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的“老三家”为主发起了《公约》的签名活动,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惠州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各有车险业务的会员单位上周已经签字,主要对转保车辆保费折扣有争议,定于8月18日施行。

据介绍,在车险业务中,中保(中国人民保险)、太保(中国太平洋)、中国平安“老三家”,占有相当数量的客户,新进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对于转保车辆不低于8折优惠的规定争议较大,认为这不利于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新保险公司想通过低折扣来占领市场,最低8折的优惠,让他们感到竞争压力增大。

车主李先生买车五年共换了三家保险公司。他表示,《公约》规定转保最多只是8折优惠,看来现在换公司投保的做法已没有任何意义,自己每年的保险费可能增加近千元。

争议2 不许代索赔车主难接受

从《公约》中不难发现,整个理赔过程中,从报案、垫付修车款到办理理赔都由车主办理,其中少了汽车4S店和汽修厂的参与。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罗展忠认为,一部分4S店、修理厂代索赔的方法节省了保险理赔程序,方便车主理赔,但由于自己定损自己修,不排除有维修厂在定损时为了谋取私利,扩大事故损失,定损费用高于真正的维修费用,这样维修厂就可以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因此新规定中规定,必须由车主自己报案,自己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对《公约》新规定,惠州展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部副部长成育鑫认为,车主的车出现事故后,如果只是千元左右的费用,车主可以先行垫付,但如果万元左右的费用,车主可能拿不出或是不愿意拿。

市区上排一家公司的张老板告诉记者,他的公司共有三部车,一部是自己的座驾皇冠,另两部是公司的货车。如果出险严重的话,一笔修车费用要几万元,若由车主垫钱修车压力很大,且需要很多时间办手续,因此他觉得由修理厂代办更为便捷,这也体现了一种服务。车主刘老板购买的是丰田锐志车,他说:“自己既然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将事故车维修好,如果让车主垫钱,我是不愿意出这笔钱。”

此外,张老板认为限制出险次数显失公平。“前几天我的车停在路边,就给人刮花了,如果这都要算一次出险,我感到很不公平,这不是车主所能控制的。”

律师

《公约》涉嫌价格垄断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许自新律师认为:行业从业者集体签署自律《公约》的目的和出发点应该在于结束恶性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公约》规定车主一般只能享受到“统一”的8折优惠,去年无出险的续保车辆最多享受到7折优惠,这样一来涉嫌触犯《反垄断法》,是违法的“垄断协议”。《公约》规定签约公司凡违反上述基本内容规定经检查小组核实,每单处罚5000元,而法律明确规定实施罚款处罚的应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授权的事业组织。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并不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惠州办事处秘书长吴钦泉说:“在制定《公约》时,我们已经查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且新车保费为不低于8.5折,去年没有出险的客户续保时更可以低至7折,都已经大大低于标准保费,所以不存在行业垄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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