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2月1日车辆保险实行“见费出单”
商报综合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10月16日,中国保监会广东省监督局向省内(不含深圳,下同)各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单位发出实施车辆保险“见费出单”通知,广东省车辆保险行业将全面实施“见费出单”政策。为此,记者走访了顺德保险同业商会刘争杰秘书长,他详细谈到了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定。
“见费出单”可以保障广大车主合法权益
顺德保险同业商会刘秘书长指出:“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在确认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并在保险费资金全额到达保险费账户后才能向客户出具保险单。广东省销售机动车保险产品的所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均一律实行“见费出单”政策。摩托车保险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定额保单业务暂时不实行“见费出单”,另外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非车辆保险业务也暂时不实行“见费出单”。
“见费出单”的管理规定可能与部分车主原来让营销员上门送保险单之后再缴纳保险费的消费习惯略有不同,但其实这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种做法,因为《保险法》以及各家保险公司车辆保险条款中通常有这样一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未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不负责赔付。此外,广东保监局文件中规定:投保人应在领取、签署投保单后10日内、并在保单记录的保险起保日前向保险公司缴付保险费,否则投保无效。可见,车主及时缴纳保险费实际上确保了自身的保险利益。 12月1日起实施“见费出单”政策
目前,各保险经营单位正在紧张地进行“见费出单”的系统改造和调试,其中按照广东保监局的规定各经营主体省公司一级单位将在11月15日前完成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的系统改造,实现公司系统与银行POS机支付系统的有效连接,并接受中国保监会广东省保监局的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的验收。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期间,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与原系统并行操作。2009年1月1日起,未能严格按制度要求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的公司,将停止在广东省范围内接受车险业务。
刷卡缴纳保险费,方便快捷
实行车辆保险政策之后,在保险公司领取并签署投保单后,可以选择现场刷卡缴纳保险费,付款方式简单、便利,这是保险公司所没有的便利举措。在银行POS机收费系统确实保险费到账之后,保险公司即可打印保险发票给车主,进而完成投保的所有流程。
如果车主不使用刷卡缴费方式,则需要以支票或自行通过银行转账直接、全额向保险公司缴付保险费,在保险公司财务系统确认已收到保险费后,才可打印保险单及保险发票给车主,期间,车主需要妥善保管银行划款凭证。 目前,各保险公司暂不接受现金缴付保险费,同时建议各车主要如实清楚准备地填写投保单,特别是车主真实联系电话,以备保险公司查询保费支付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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