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近日,甘肃保监局与甘肃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制度;二是费率联系浮动根据“从车不从人”的原则,无论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是否为车辆所有人或投保人本人,只针对相应车辆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三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只适用于违法行为发生的下一个保险年度,不进行年度累加;四是建立甘肃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传递制度;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和路查路检力度,保证制度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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