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自治洲汽车保险明年将实行“见费出单”
记者从临夏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我州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工作,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肃保监局要求我省所有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机构、代理机构自2009年1月1日起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俗称“交强险”和“商业险”)将实行“见费出单”制度。届时,广大客户将通过“刷卡”、“支票”等形式交付保费。
“见费出单”顾名思义就是保险机构在收到车险全额保费后才能向客户出具保险凭证,保险责任才开始生效。实施机动车保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是保险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提升保险业创新服务能力和行业形象的客观要求;是规范市场秩序、化解公司保费资金风险的重要手段。这一举措,将最大程度地保障客户的合法利益,确保保费资金的安全,避免引发各类保险纠纷。各相关保险机构的系统改造、与“银联”或银行的系统对接、POS机的安装调试工作将于12月中旬完成。
据悉,为使“见费出单”工作顺利实施,临夏州保险行业协会将于今年12月底以前对全州的财产保险机构进行专项验收,对验收未通过的将暂停其经营车险业务。为此,临夏州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客户,为维护被保险人利益,请客户在机动车辆保险到期前要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好“续保”工作,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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