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强险“互碰自赔”详细规定出台

来源: 西部商报
 
  日前,在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协调委员会2009年度第一次工作例会上,各省级财险公司车险部或理赔部门,对我省机动车辆“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5月1日起,交通意外损失2000元内可“互碰自赔”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推广。

  “互碰自赔”

  我省地方“详规”正式出台

  今年2月1日起,国内保险行业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经过3个月的试点与磨合,正式出台《甘肃省保险行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指导性意见》。

  “互碰自赔”的前提条件是当事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且未到期,必须为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警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都同意“互碰自赔”。除此之外,其他情形均按一般理赔方式处理。

  2000元损失咋定

  一家保险公司可直接认定结果

  如何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互碰自赔”?省保险行业协会提示,车主应预备一份保险公司制作的协议书,放在车上备用。发生轻微事故后,应遵守快速撤除现场的规定,当事司机拍照取证后,应先将车辆移动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协商处理,填写协议书办理理赔手续,不需要报交警处理。

  对于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的情况,双方车主可就近查勘。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可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认定结果,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如果是行业集中定损,当事车辆则共同就近到定损中心查勘定损。如果现场估计损失在2000元以下,但正式定损却发现损失不止2000元,交警建议车主拍几张现场照片作为事故相关证明。

  停驶3个月以上

  机动车交强险保期可申请延长

  此外,针对“停驶机动车交强险业务”办理顺延和解除,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魏建邦秘书长提出,对于停驶3个月以上的机动车辆,车主可凭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延长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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