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正式实施摩托车险及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应收保费管控,防止虚挂应收保费问题向非车险业务转移,巩固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取得的实效,近日,福建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在福建省(不含厦门)范围内对摩托车险和单笔签单保费5万元以下的非车险业务实施“见费出单”制度。各产险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签署“见费出单”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系统改造、流程再造、中介协议修订和人员培训工作。目前,除意外伤害保险、货运险、财政补贴业务以及总公司统保业务属地签单暂不执行外,摩托车险及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已在福建省(不含厦门)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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