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影响交通 交警要求车险“免现场”

来源:东南早报
  早报讯 (记者谢伟端 黄志平)5月15日起,车险索赔正式取消“免现场”和“代理索赔”。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通知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要求修改“事故要现场”的条款。对此,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表示,暂未考虑修改条款,将尽量确保交通顺畅。

  交警支队:

  不利于事故快速处理

  据统计,7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仅造成车辆及少量物品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得不到快速处理,就会造成交通堵塞。泉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早在2007年,泉州市交警支队就与泉州市保险协会联合发文确定,在鲤城、丰泽辖区范围内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每方车辆损失未超过一万元,在六种情况下,当事人宜私了。该措施实施后,不少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司机都能自行撤离现场,事后再到保险公司索赔,因事故而在路上争执,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减少。

  车险索赔取消“免现场”和“代理索赔”后,很多司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再撤离现场,而是拨打交警和保险公司电话,等他们到现场处理。本来就不顺畅的市区道路雪上加霜,因小事故形成拥堵的现象又经常发生。

  这位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不能因为部分车主骗保,而取消“免现场”,这是把危机和责任转嫁给了车主。“保险公司的规定应当有利于事故的快速处理。”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通知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要求修改“事故要现场”的条款。

  保险协会:

  实施后骗保率大降

  对此,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李毅文说,此次全省保险业取消“小事故免现场”服务,在制订相关措施时就考虑到不能给交通畅通带来影响,所以,这项措施与交警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没有冲突。“而且实施几天来,一方面是骗保率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出险报案率也在下降,有的地方降幅甚至达到50%。”李毅文表示。

  据介绍,针对此次变化,泉州保险业还采取了三个应对措施,以确保既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同时又确保交通畅通有序。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主动询问被保险人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如果是在相关交通要道时,保险公司会建议被保险人根据交警简易事故处理要求,将事故车辆移至路旁,以免影响现场交通通行。

  2.以前,实行“小事故免现场”服务时,各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基本都是在公司待命。取消这项服务后,各保险公司已要求查勘人员主动出击,每天提前分布到中心市区各交通要塞,以争取接到报案后,以最短时间赶到报案现场。

  3.针对此次变化,泉州保险业还大量增加查勘人员人手,包括引入一些专业的公估公司。据介绍,目前泉州全市查勘人员队伍数量近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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