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车险理赔查勘须到现场
作者:杨剑峰 来源:福州晚报
在泉州试点的基础上,日前福建保监局向各保险公司、行业协会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车险理赔现场查勘与服务工作,车险理赔查勘不得免现场。业内人士表示,符合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车主撤离现场移到不影响交通运行路面的,这种第二现场仍可视为第一现场,不影响正常的查勘理赔。
查勘免现场漏洞多 昨日在榕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财产保险公司近年的不断扩容,部分保险公司由于查勘人员没配备到位,车主发生事故报案后要在现场等待较长时间。因此为了方便被保险人在一些小事故中查勘理赔,部分保险公司向客户承诺理赔查勘免现场服务。此外,随着竞争的激烈,车险产品除了拼价格之外,个别财产保险公司把小额查勘免现场作为吸引客户的一个手段。通常,免现场查勘一般针对2000元以下的小额案件。客户发生交通事故,可自行撤离到修理行或4S店修理。但在实际运行中,查勘免现场也给一些人钻了空子,如出现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个别修理行扩大事故受损程度进行骗赔的情况。 部分第二现场可视为第一现场 不过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取消免现场服务后,部分车主担心撤离原现场后,保险公司不认账。对此,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如符合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事故双方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客户可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运行的路面,等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前来查勘。这种撤离到路边保留的第二现场仍可视为第一现场。 理赔服务将有标准 昨日业内人士说,取消小额免现场查勘服务后,这对保险公司到达现场查勘的及时性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一些大的保险公司查勘人员配备较齐,有的在市区已采取分区负责。而一些小保险公司查勘力量相对薄弱。 另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行业正在拟定理赔服务标准草案,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一般要求在多长时间到达现场查勘等。 什么交通事故可以自行撤离? 2007年1月1日,福州市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赔偿处理办法》。凡在福州辖区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不含碰撞水、电、通信、道路等公共设施),且车辆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均可适用该《办法》。 机动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车损坏的,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将车就近移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场所,立即报“110”(或“122”)备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获得保险公司的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确认单》,并相互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受案后应派人前往定损理赔。 但在晚8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以及持外省(市、自治区)保险公司签发的强制保险凭证的机动车,不适用于《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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