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险业车险“见费出单”工作进入倒计时
根据福建保监局的要求,我省财产保险公司将于2008年9月1日起统一实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今后车险业务只有一次性缴纳了全部保费才能拿到保单,保险合同才正式成立。对于个人业务,将通过刷银行卡缴纳保费费(含车船税),单位业务需要支票转账到保险公司账户后,保险公司才能打印保险单。所有中介销售的业务和电话销售的业务,也要保费到达保险公司账户后才能拿到保险单。
这一举措将对车辆保险交易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它既是对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理性回归,也是防范保险公司应收保费风险,并从源头上遏制车险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制度性措施。据福建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长期以来,由于非理性竞争,保险公司以缓交保费的方式争抢客户,既养成了客户拖欠保费的习惯,也造成了保险公司应收保费居高不下甚至形成保费坏账的经营风险,有时还造成保险合同纠纷;同时,不及时结清保费的陋习,也为保险公司违规操作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坐支、坐扣、截留、挪用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便利。实施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后,只有保费已全额实时入账的车险交易,计算机出单系统方能签发保单,否则,计算机系统将拒签保单。这一制度和技术措施的采取,将从根本上铲除上述弊端,对改变车险客户的消费习惯,防范保险经营风险,遏制车险市场违法违规竞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期,保监会在下发关于应收保费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应推广实施“见费出单”制度。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实施或准备实施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其中北京市自2008年1月1日率先实施该制度,我省厦门市自2008年7月1日起已实施该制度。 据了解,“见费出单”工作已成为福建财产保险业当前的“头等大事”。各家财产保险公司作出承诺,保证在八月底完成系统改造任务并通过保险监管部门的验收,系统改造不能通过验收的保险公司,9月1日后将暂停开展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业务。在此压力下,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系统改造工作都在紧张进行中。截至发稿时为止,已有11家公司完成内部系统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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