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北京保险兼业代理分类监管
2007年,北京保监局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监管领域率先尝试“分类监管”制度,通过一系列“扶优限劣”的改革措施,规范北京地区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秩序。 改革的主要措施:一是实施分类监管。改革按资质等级将兼业代理机构划分为A、B、C三类,并在代理关系数量、经营规则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监管规定,充分体现“扶优限劣”的原则。二是明确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改革首次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纳入监管对象,明确从业人员须持有资格证书,并通过继续教育等监管规定,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销售行为,减少误导消费的发生。三是严格落实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为规范兼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北京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严格落实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如规范对客户的投保提示、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督促建立代理业务台账及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等。四是引入保证金缴存制度。改革首次在兼业代理机构中引入保证金制度,规定每家兼业代理机构须缴存保证金2万元。该制度的设立增加了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成本,为约束其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五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改革采取缩短许可证有效期、提高资格延续条件、规范资格终止流程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兼业代理机构的退出机制,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目前,北京地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改革工作开始见效,市场秩序初步得到改善。 首先是机构主体得到净化。改革起到清理了市场的作用,以往兼业代理市场“鱼龙混杂”的情况有所改善,现存机构类型主要为银行、邮储、汽车销售与维修、航空售票及旅游类。 其次,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以来,北京保监局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为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条件之一,督促其从业人员加强有关保险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主动考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目前,兼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高,投保人满意度有所提升。 三是保险公司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改革后,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认真清理代理关系,逐一与兼业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规范其业务流程,严格落实财务制度;加强对其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督促机构缴纳保证金和监管费,对规范兼业代理机构经营行为起到良好作用。 四是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实现稳步增长。北京保监局2007年3季度统计数据显示,北京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代理保费收入183.27亿元,同比增长44.12%;占当期总保费收入的51.12%,同比上升约8个百分点。改革后,北京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保费规模和贡献度方面均得到提升,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