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西省车险小额赔案“即时赔付”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我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我局草拟了《山西省车险小额赔案“即时赔付”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箱:sxbjj cxc @126.com

  (二)通信地址:太原市府东街89号 山西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 邮编030002

  (三)传真:0351-3345058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2年5月19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山西省车险小额赔案“即时赔付”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我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特别是提高小额案件理赔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结合《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山西省机动车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保险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小额案件即时赔付通道,优先处理即时赔付案件,或简化内部流程实现即时赔付案件的自动核价核损,及时完成内部处理。确定小额赔案即时赔付的范围,制定处理流程,简化客户索赔单证要求,努力改善自身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章 适用条件

  第三条 适用小额案件“即时赔付”的条件为,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市区内,单车损失金额3000元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的案件:

  (一) 单方事故。

  (二) 无人员伤亡,不涉及非车财产损失的双方或多方事故。

  第四条 对《山西省机动车财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所列举的不适用快速处理办法的特殊案件或事故存在真实性疑义案件不在此列。

  第五条 各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及实际情况,扩大简易事故即时赔付的金额和范围。

第三章 现场处理流程

  第六条 接报案处理。

  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报案后,须于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并指导当事人处理现场。对属于即时赔付范围内的案件,保险公司接报案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后,立即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使用即时赔付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得要求当事人必须保留第一现场、必须报交警处理。需现场查勘的,保险公司须立即指派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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