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更好的服务于大连“畅通工程”建设, 2010年1月,大连保监局与大连市交警支队、15家财险公司联合成立大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以下简称“快处中心”),建立了轻微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快处中心运行一年来,在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降低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执法成本,改善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制度先行,建立协力共进的工作机制
2009年12月底,大连保监局联合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相继出台《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大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实施细则》、《快处中心服务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了各司其职、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大连市公安局、大连保监局、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对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进行监督和管理;大连交警支队指派事故处理民警驻快赔中心各网点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等工作;各家保险公司派专人或聘请公估公司进驻中心负责处理定损工作;承办单位负责提供场地、设备、接待人员以及日常的管理工作。2010年1月,经各方共同努力,首批试点的中山区“宝瑞”、沙河口区“新盛荣”、甘井子区“奥通”3个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分中心正式运行。
(二)强化管理,解决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为了保证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大连保监局一方面根据快处中心实际运行情况,指导各公司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完善车险信息平台,理顺理赔服务流程,简化业务环节,提高快处效率。另一方面与大连市交警支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快处中心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出台针对性措施。例如,针对“定责难和取证难”问题,大连保监局积极协调交警部门配备专门警力负责对交通事故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加强对岗勤民警的业务培训,同时将路面监控视频接入到中心网点的电脑设备。针对“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问题,大连保监局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服务引导,另一方面协调交警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主干道监控,发现异常路情,及时查询车辆碰撞事故车主,告知快速处理程序,或迅速通知编码定位民警到场处理,并对发生轻微事故不撤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车主依法给予处罚。
(三)强化监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为了保证快处中心服务水平,大连保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快处中心进行多方位服务监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考核标准,为广大驾驶员提供满意的服务。保监局每季度组织对各财产保险公司快处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车险理赔服务指标测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向媒体公布、向总公司通报。保险行业协会采取协会打分、中心主任打分、服务时效测评及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并在快处中心网点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因快处引发的信访案件,监督服务、协调纠纷、化解矛盾,逐步推进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建设;公安交管部门将快处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各单位年度整体考评;各保险公司派遣经验丰富的定损人员驻点提供理赔服务,建立服务责任制度,有力保证了中心的服务质量。
(四)务求实效,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
为了使广大市民尽快熟悉快速处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大连保监局与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一是协调社会公益部门出资印制了6万份《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和5万份《宣传单》,要求保险公司和交管部门通过服务窗口发放给车主;二是连续在各大报纸、电视台、网站开展多种形式的深入宣传,并多次安排专业人员到电台直播间讲解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各种知识,面对面的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三是指导行业协会在快赔中心设置快速理赔办理流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不受理案件明细和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图解,给当事人最清晰、直观的引导。
二、工作成效
(一)有力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
截至2010年底,大连快处中心接待车辆30647台次,处理轻微碰撞事故18319起,约占市区轻微事故总量的50%,处罚违法驾驶员1000余人次,客户满意度达97.7%。大部分轻微交通事故得以及时撤离,各主要干道的交通拥堵情况明显好转,特别是在恶劣天气、节假日、上下班时点发生轻微事故的情况下,快速处理理赔中心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二)有力促进了公司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工作,保险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有力促进了自身的健康发展。一是保险公司借助快速处理机制与交警部门建立起了协作互助关系,使交警部门充分参与到理赔案件的风险防控环节,加大了对故意制造保险车辆事故,或在保险车辆事故发生后伪造、编造有关证明、证据资料,故意扩大损失程度等 “骗赔”行为的打击力度,挤压了理赔支出的水分,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案件管控水平,增强了打击保险诈骗的震慑力。二是减少了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成本支出,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据初步统计,2010年快处中心为大连保险业节约各项理赔支出500余万元。三是增进了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提高了保险业的依法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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