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监局推行车险赔案客户“零单证”索赔制度
2月21日,重庆保监局发文要求,从 重庆保监局高度重视广大保险消费者的理赔感受。根据调研,车险消费者对理赔服务的意见主要集中在索赔手续繁琐、理赔时效冗长等方面,特别是部分小额损失赔案,客户认为,领取赔款金额不大,但在修理厂、保险公司之间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却不少,从而形成“麻烦”、“费神”的理赔体验。 重庆保监局认为,这种理赔感受可通过保险公司优化理赔流程,加强主动服务来改善。为提升保险消费者的理赔满意度,重庆保监局经过认真调研和论证,拟于 所谓客户“零单证”索赔制度,并不是指在整个保险赔案处理过程中不需要相关索赔单证,相反,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其任何操作环节都必须有严格的管理规范,赔案处理依法所需的必要单证不可或缺。同时,保险负债经营这一基本原理和保险经营管理的实践证实,只有依法加强赔案单证的审查核实,杜绝虚假赔案的产生,才是最大程度地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客户“零单证”索赔制度主要涵义在于:保险公司通过加强理赔管控,优化服务流程,主动完成理赔资料的收集工作。客户办理索赔手续时,不需要携带理赔资料亲自去到保险公司办理,而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好客户较为方便的时间、地点,由保险公司派人上门收集,客户只需配合保险公司提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证件和工作,即可获取赔款。 另悉,鉴于该制度的推出在全国尚无先例,重庆保监局本着“先易后难、先试后推”的原则就其实施范围作了一定的限制: 一是“纯车损”案件。排除了“人伤”等涉及医疗跨度时间长的案件。二是全案赔付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目前我市80%的车险赔案可以涵盖其中。三是本地车辆。责任方车辆应在重庆市内保险机构投保,且出险地点在重庆市内。 值得说明的是,若客户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宜未达成一致、赔案涉及诉讼或有骗保骗赔嫌疑等案件,则不在该制度实施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