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违规纳入监管法眼 “贴费”现象或将遭彻底严查
按照上述人士的说法,财险公司采用的这种“贴费”手法,涉及虚假列支业务费用,实际上已经违法了《保险法》、《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它会产生经营成本数据不真实、财务数据不真实,导致违规变相支付高额手续费,容易引发非理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商业贿赂,影响公司和行业的形象,也会为基层员工提供犯错的机会。”
若深究“贴费”的去处——“买车险送一定面值的油卡”,其实也违反了《保险法》中“保险公司不能给投保人提供保单以外利益”的相关规定。“为了争市场份额和规模,财险公司在车险手续费高成本恶性竞争中渐渐失去了理智。”一位上海财险业资深人士感慨道。
前述人士由此建议,对发现存在虚假列支业务费用行为的,应依据《保险法》第150条以及《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41条和第45条严肃追究财务负责人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可杀鸡儆猴。”
中介也须集中整顿
在多数财险公司负责人看来,除公司在提高车险手续费变相违规上负有一定责任外,保险中介机构亦难辞其咎。事实上,在财险公司数量不断扩大的同时,保险中介也在暗中哄抬前者支付给他们的手续费。
“很多中介漫天要价,但又不能把关系弄僵,不然业务指标都完不成。”一家财险公司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如果不提高支付给中介的手续费,就等于丢掉了市场份额和规模,因为大部分车险客户资源掌握在车险代理中介手上。这也是为何在车险全行业亏损的大背景下,就连太保、人保等大型财险公司也都对低价违规竞争趋之若鹜的根本原因。
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为了维护与中介之间的“友好”关系,面对保险中介恶意截流保费等现象,保险公司也只能默默承受,而不是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最终屈服于市场份额及年度指标之下。“这样下去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所以,在业内人士看来,在加强车险违规检查工作这个问题上,除加大对财险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外,也应集中性地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一番整顿。“目前对保险中介规范管理的缺失,也是一个问题。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应该有相应对策。”一位业内人士建议说。从目前来看,中介自身的管理水平以及监管机构对中介的管理,还无法跟上中介行业的发展速度。
而对于投保人来说,表面上来看“买车险送油卡”为让利之举,实际上最终将给投保人造成直接利益的损害。“车险本身已是亏损业务,随着承保成本的高企,实际上投保人最终得到的赔偿也将会越来越少。另外,也会对保险公司为车主提供的服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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