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互碰自赔”遇冷,仅10%南昌车主选择

  本报南昌讯记者钟金平、实习生高嵩报道:2009年2月1日起,全国各大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推行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即机动车之间如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事故导致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2000元,且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车主,可要求实施互碰自赔的处理方式。据业内人士透露,“互碰自赔”机制不会让车主索赔时往返奔波,省时又省力。

  然而,近期,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便捷的理赔新机制在我省实施近一年来却遇冷。据省城各大保险部的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南昌市发生一些小的交通事故时,要求采用“互碰自赔”处理方式的车主仅有一成左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互碰自赔”车辆理赔业务限制条件过多,是导致这一新理赔机制遇冷的一个重要原因。“我的是奔驰车,购价就花了100多万元,万一与一辆桑塔纳之类的车子发生碰撞,如果按‘互碰自赔’的方式解决,我才不会同意。”市民李先生表示,因为高档车修车费用很高,一旦出险后,下半年保费还要上浮,所以一些高档车不愿采用这种方式理赔。

  不少私家车主透露,若双方发生事故的车子价位相差无几,双方都同意以“互碰自赔”的机制来处理,但如两车价位相差悬殊,认同者则屈指可数。此外,两车相撞很难自行确定双方责任,选择“互碰自赔”,相当于给自己未来一年的车辆保费增加了一定费率,所以,多数人不会选择“互碰自赔”。

  对此,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认为,“互碰自赔”理赔案例少,是由于车主对这一新规认知度不高,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到位。此外,由于车辆的理赔问题涉及到第二年度的浮动保费问题,所以车主对此都较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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