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审车不换证出车险遭保险公司拒赔
本报8月7日讯 一些驾驶人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周期换证等原因,保险公司拒绝对司机赔付。近几年来,因审车、驾驶证等问题遭遇理赔麻烦的现象较为常见,车主也最容易疏忽。今天,济南保监会和济南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醒驾驶人,驾驶证要定期参加审验、车辆要定期检验,以免造成车险理赔麻烦。
6月20日20点左右,车号为鲁YQZ71##的轿车在某小区内发生追尾事故,驾驶员为A2准驾车型,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05年5月20日,驾驶员提供的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回执有效期截止日期是2009年5月,当年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7月5日下午,车号为鲁CH63##的昌河面包车在八里桥水果市场倒车时,撞在电线杆上,因其行驶证定期检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车辆未按时参加当年的定期检验,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不少车主购买车险后,往往认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损失都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记者在采访我市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时了解到,在去年的理赔案例中,该公司因机动车未按时参加定期检验而拒赔的占到8%,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换证的占到5%。 济南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介绍,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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