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险市场“见费出单”效果明显

  本报讯【记者 张春生】来自北京保监局的最新统计表明,2008年1-7月,北京市车险保费收入21.54亿元,其中以刷卡方式支付保费18.89亿元,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保费2.65亿元,2008年未产生新增车险应收保费。

  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

  近年来,财产险应收保费大幅上升,同时,随着市场主体的迅速增加,机动车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批单退费、净保费结算、高比例手续费、恶性价格竞争等违法违规问题也屡禁不止。而2007年北京市车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0%左右,治理好车险市场违规问题直接关系到整个财产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种状况,北京保监局为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探索尝试提高监管有效性的手段和方式,从1月1日正式出台并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

  “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在确认保费全额入账后,才能生成正式保单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实时确认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业务系统据此生成正式保单,实施范围包括批改加保车辆,投保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划卡、现金、支票等方式缴费。保险公司指定专人进行人工收费确认操作,加强权限管理,并报北京保监局备案。保险公司在系统中严格区分代理业务、直销业务和电销业务等,以加强销售渠道管理。

  同时,保险公司系统与北京交强险信息库平台、北京市地税局信息平台实现联网,实时查询车辆信息与纳税信息。根据北京保监局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委托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销售交强险、商业车险和代收代缴车船税,并与之签定代理协议。保险公司严格对远程出单点(代理机构)的用户权限和网络接入管理,通过锁定电话号码、硬件特征码、专用接入设备等手段杜绝非法接入,确保各远程出单点均为保险公司合法授权单位。

  “见费出单”制度实施后,北京保监局强力推动,制定强制性政策措施,强令市场主体必须全部执行,严格要求所有的缴费方式和业务来源,包括招投标业务、支票方式缴费业务以及电销业务等必须全部纳入制度框架,确保制度的严谨性,杜绝个别业务或缴费方式不实施“见费出单”所产生的漏洞。同时,对所有的业务全部实现由系统自动控制,避免人为操作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该项制度推出后,在京经营车险业务的24家财产保险公司,共为1500余家保险代理机构安装了3300台POS机,保监局通过各种明察暗访,未发现违反“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经营行为,成效显著;夯实了保费收入数据的真实性,杜绝了虚挂应收保费、滚动应收保费等方式造成保费收入不真实的情况;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也加强中介渠道的规范化管理,保险公司通过账户开设和POS机具的发放,实现了对中介机构的选择和规范,并且双方催缴账款地位转变,由保险公司催收保费变为中介机构催收手续费,也为保险公司督促中介机构落实管理要求提供了便利条件,从根本上促进了中介渠道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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