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暴雨检验车险理赔 条款陷阱成纠纷主因
待悬而未决的理赔消息。看了最近的新闻报道,刘晓爽担心,自己未购买“涉水险”,若发动机损坏,恐怕不能获得保险公司全赔。 不少车主曾认为,购买了车全险,保险公司就会对所有损失进行赔付,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害的”,属于车损险免责范围。 少数购买了涉水险的车主暗呼幸运,多数未购买的车主只能自掏腰包维修发动机。可是,仍有少数“幸运”车主惊讶地发现,对于涉水险,不额外买,会遭保险公司拒赔,额外买了,也未必就一定都赔。不少投保了涉水险的车主,却因为发动机进水熄火后二次点火而被拒赔。 另有车主宋女士,她的车被积水几乎淹至车顶后拖到维修站,随后宋女士被告知,车辆发动机受损,需要大修。宋女士随即找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公司却说车辆是由于维修站采用打火检查,方法失误,造成发动机连杆严重变形,才导致需要大修,因此保险不负责。 保险合同暗藏“陷阱” 发动机进水的理赔保险目前只适用于涉水险,其全称是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是车主专门对车辆发动机购买的一种附加财产险,投保的车辆在涉水路段行驶或被水淹没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适用涉水险的理赔条款。中国经济网编辑从业内人士处得知,车辆内饰以及其他部件的损坏都适用于车损险,只要发动机没进水,所有的维修、更换部件都属于车损险的保障范围。 仔细阅读车损险的条款,才能在“免责范围”中发现,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即使投保了涉水险,若不仔细阅读涉水险的“免责范围”,还是不能发现发动机进水熄火后,二次点火将被拒赔,不少车主就是在不知情下,二次点火被拒赔,着了保险公司的“道”。 有车一族都知道,发动机的维修费用高昂,而保险公司唯独将维修成本高的发动机放入“免责范围”,其“精明”可见一斑。 保险条款现矛盾 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保险责任”一章中,明确写着赔偿项目包括“暴雨”损失。所谓车损险,岂能不包含最严重、最关键的发动机损害的赔偿?可是,保险公司立刻以合同的“免责条款”予以否决:“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害的”,属于免责范围。 而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在“保障责任”条款里规定车损险赔偿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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