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
中国保险报讯【记者 苏洁】3月25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自即日起,购买了保险的消费者遇到争议时,除仲裁和法院诉讼之外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委员会承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消费者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费用。为保证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调解委员会成立当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近60家保险公司的代表,签订了《北京保险合同纠纷调解自律公约》。
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纠纷应具备四个先决条件:申请调解的当事人为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公司,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及事实、理由,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未经诉讼或仲裁等。 调解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如调解员因调解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调解委员会承担,不向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目的是降低投诉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调解委员会向社会承诺:凡接到符合上述条件的调解申请,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受理,则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调解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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