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三周年新闻发布会

  2010年7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三周年取得的成效及今后的工作措施。

  2007年7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保监局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行当事人自行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新举措。《办法》规定,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后,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随着首都经济快速发展,三年来,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加,道路交通流量剧增,车路矛盾十分突出。2007年6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03万辆,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为443万名。到2010年6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就达到了436万辆,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达到了597万名。在机动车增加133万辆、驾驶人增加154万名、轻微车损事故大幅增加的严峻形势下,《办法》推行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模式运行良好,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始终平稳保持在70%以上,为缓解全市道路交通拥堵起到了积极作用。大家普遍认为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模式是交通管理方式的一大革新,有利于提高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有利于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有利于缓解城市的道路拥堵。

  系列措施的不断推出,确保《办法》实施取得实效

  为了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三年来,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保监局结合民意和交通形势的发展,通过深入思考、反复论证,不断推出新的措施:

  一是加大《协议书》的发放力度和快处知识的宣传力度。为使广大市民尽快熟悉《办法》的内容和程序,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保监局利用网站公布《办法》具体内容及《协议书》,方便广大网民查阅和下载,并共同编写了《解读手册》,连续在各大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进行深入宣传,先后有中央及我市40余家影响力较大的新闻媒体,采取《办法》解读、专家访谈、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报道。同时,交管部门和保险行业还在各区县、系统中广泛开展学习贯彻《办法》活动,深入社区、村镇和专业运输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共印发《协议书》800万份,在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对外窗口、保险营业网点向群众免费发放。

  二是接处警人员加强对当事人的实时指导,在“122”接警、窗口接待、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积极指导当事人自行处理轻微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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