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3日前补缴养路费免滞纳金免罚款 最多省万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 郭鲲)31日,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宣布,北京市将加大对欠缴、漏缴养路费的清理力度,并将1月4日到23日的20天确定为养路费补缴的政策优惠期,在此期间补缴养路费的车主可以免收滞纳金和罚款。 昨天,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在其网站上登出了《关于催缴欠缴公路养路费的通告》。《通告》称,按照国务院关于费改税的通知和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取消养路费的相关要求,北京市将加大对欠缴、漏缴公路养路费的清理力度,确保应征不漏。 据介绍,此次加大对欠缴养路费的清理力度,除了征稽部门稽查外,还将通过相关政策性优惠调动车主主动补缴公路养路费的积极性。从1月4日至1月23日期间,凡是主动到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补缴欠缴、漏缴公路养路费的车主,将免收滞纳金并不予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公路养路费采取预先缴纳的形式,根据相关规定,欠缴、漏缴公路养路费的车主除了补缴应缴养路费外,还要面临滞纳金和行政处罚。北京市目前最多有欠缴4年养路费的车主,根据此次的促缴政策,如果其在1月4日到23日之间主动补缴公路养路费,将可以省下上万元的滞纳金和罚款。 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逾期仍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车主,市路政局将采取向社会公布欠费车主信息、依法暂停欠费车辆使用,甚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进行清理,并依法收取滞纳金、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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