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中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海口车主申请仲裁获赔10万余

   以案说法:暴雨熄火保险公司拒赔

  中新海南网11月19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10月13日,海口天降20年不遇的大暴雨。秦先生驾驶的丰田皇冠车因道路积水而突然熄火,为此,夏先生前后支付了拖车费、车辆检测费及修理费10余万元。但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时,却遭到拒赔。

  今年2月,秦先生和某保险公司签下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为自己的车投下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险。保险条款中所约定的免赔事项里有这样一条:“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10月13日下午5时20分,秦先生在下班时,天降暴雨,道路行车阻塞,慢行中道路积水,导致保险车辆熄火。秦先生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即,秦先生请拖车将车拖至修理厂修理,支付了拖车费500元。随后,秦先生又委托相关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保险车辆受损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该车发动机汽缸内在进水后,造成发动机严重损坏事故,为此支付了检测费16000元。保险公司委托某保险公估公司对除发动机损失外的损失项目定损金额为21188元。10月25日,保险车辆经汽车维修公司修复,秦先生又支付了车辆维修费100194元。

  秦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双方未能达成合意。于是,他便根据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向海口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仲裁解析:不是故意涉水应该获赔

  仲裁员经过审理后认为,在暴雨中行驶发生保险事故,并非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遭水淹或涉水行驶”情况,保险公司不能就此免责。海口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保险公司赔偿秦先生所支付的车辆保险金、拖车费和车辆检测费共计100194元,并支付本次仲裁费用。

  秦先生与保险公司的纠纷是典型的索赔案。10月27日,双方提交仲裁申请,因双方事先约定仲裁,使得本案在一周内快速审结。秦先生购买保险的目的,在于分散因无法预料的事故而导致车辆损失的风险。

  秦先生对暴雨的发生、降水量、路面积水的速度和程度均无法预料;对于多深的水可能导致发动机进水,亦可能因不具备专业知识而难以判断。因此,对于本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秦先生不存在故意涉水行驶,如果此种损失无法得到保险理赔,无法实现秦先生的投保目的,也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海口仲裁委提示,如果要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那么签订合同时请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

  作者:宋亮亮 实习生 柳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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