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综合治理车险诉讼环境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保有量的大幅增加和交强险制度的深入实施,安徽省车险诉讼案件数量激增。2011年,全省新发生车险诉讼案件34856起,涉案金额38.40亿元。大量的诉讼案件加剧了社会大众对保险理赔难的不良印象,也给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困扰。为促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维护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以及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安徽保监局以优化保险法制环境、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为着力点,深入开展车险诉讼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找准焦点,梳理四大类争议问题 通过在行业内广泛开展书面调研、召开理赔诉讼人员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具有代表性的车险诉讼典型案例60余起。从典型案例中梳理出四大类争议焦点问题: 一是《交强险条例》第22条涉及的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造成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二是免责条款的效力,即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三是具体理赔项目的计算标准,如农村人口是否符合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条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和误工期的认定等; 四是伤残鉴定结论是否客观真实。 形成观点,提出十条审判建议 针对上述四类问题,安徽保监局广泛搜集全国各级各地30多家法院的相关审判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合法性、合理性等角度开展深度研究,并充分吸收最高人民法院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征求意见稿,结合安徽省情提出解决方案建议。 为保证观点的客观公正,安徽保监局聘请律师事务所从中立的第三方角度,对案例的典型性、焦点问题的准确性和解决方案的合法合理性进行客观评判,并在征求部分法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关于四类问题审判标准的十条建议。 开展试点,协调省、市、区三级法院 选取车险诉讼案件数量相对较多的安徽省六安市作为试点城市,与六安市中院深入沟通交流相关争议问题和审判建议,就部分存在争议的法律条文展开探讨,听取法官对保险业理赔、应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法官介绍保险行业经营的特点、现状和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等。同时,与保监局所在地的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座谈交流,充分讨论十条建议在审判实践中的可行性。在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与安徽省高院民一庭、研究室等部门充分沟通,积极协调省高院出台审判指导意见。 经过4个多月的层层推进,目前该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推动了审判标准的统一。六安市中院表示将会以会议等适当形式在全市各基层法院通报十条建议,庐阳区法院建议安徽保监局以公函形式将十条建议发送至该院作为审判中的参考,安徽省高院也表示在下一步出台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将会充分借鉴吸收安徽保监局的建议,统一审判尺度。 二是促进了行业理赔服务的改善。安徽保监局专门召开理赔诉讼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要求各公司将十条建议的要求贯彻到公司的理赔服务当中,不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三是增进了和司法机关的交流合作。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安徽保监局和各级法院就保险经营、保险监管以及保险理赔诉讼审判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此外,安徽保监局和安徽省高院还就推动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达成了合作意向,目前已经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展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