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要求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拖拉机管理和交强险经营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制度,更好地发挥拖拉机交强险制度对及时妥善处理农村地区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拖拉机作为主要的农业机械,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实施拖拉机交强险制度,对保障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制度,有利于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好转;有利于积极妥善处理事故,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的后顾之忧。各财产保险公司、各级农机部门要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依法依规,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 二、明确拖拉机类型界定标准 根据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保监发〔2009〕127号等文件规定,兼用型拖拉机是指既可以通过挂接农具从事田间作业,也可以通过绞接牵引挂车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等。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包括底盘是整体式车架的变型拖拉机等。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严把注册登记关,不得给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拖拉机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在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过程中,要认真鉴定和登记拖拉机机型、发动机缸数、动力、载重量等技术参数,准确界定拖拉机类别,为各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拖拉机交强险提供依据。 三、严格执行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 根据中国保监会、农业部通知精神,参照周边省份做法,结合我省拖拉机交强险经营实际情况,从2010年6月15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办理拖拉机交强险严格执行以下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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