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海车险“见费出单”将全面实施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哲 记者12月3日从上海保监局获悉,上海将从2008年12月8日起,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该制度将覆盖该市所有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和交强险、商业车险及其附加险等全部车险业务。

    所谓“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在全额收取车险保费和代收车船税后,向客户出具保单和保费发票的过程。此前,上海市主要通过2004年推出的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对机动车险应收保费进行管理。但中介结构和不法人员截留保费,造成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攀升的现象,随着车险市场竞争加剧,层出不穷。

    自去年来,北京、宁夏、江西等省区陆续推出了见费出单车险平台,进一步改善当地的车险市场秩序、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作为该项改革较领先的地区,“上海的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突出的是,实现全流程监控、全车险覆盖、全机构运行的管理模式。”上海保监局一位官员说。

    该人士介绍,上海的“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在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统一管理下完成,引入中国银联合作机制,实现结算银行与平台的对接,形成完整的“见费出单”应用系统。只有当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实时确认保费到账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才能根据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的指令生成正式保单和保费收据。

    从2008年12月8日起的试运行阶段,本市各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共有1500余个网点接受“见费出单”付费业务,其中包括设有“见费出单”专用POS机的保险中介网点、能够受理“见费出单”业务的上海银行对公业务网点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的营业网点。据悉,随着该项制度试运行的顺利进行,将有更多银行的网点对外接受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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