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你公司应在保单印制条款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二、你公司应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你公司应于2009年10月1日启用本文件批准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保监会此前批准你公司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同时废止。 |
查看所有评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
查看所有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