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逆行驾车,法院认定全责

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综上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作为一种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证据规则,即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三性”来决定是否作为定案依据。对于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时确实存在责任划分错误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客观事实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作为证据被采信。

  (作者单位:余香成,江西阳明阳律师事务所  吴军,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江苏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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