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人保财险借助司法调查 实现合理减赔

  本报讯 近日,人保财险浙江省海盐支公司在一起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诉讼案件中,成功借助司法调查取得证据,合理减少赔偿金额2万余元。

  2010年6月30日,在海盐市区富水路路口东侧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骑自行车的王某在事故中受伤,其伤势经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鉴定为L4椎体粉碎性骨折、九级伤残。2012年1月17日,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医疗费、误工费等9项费用合计20万元的经济赔偿。

  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应诉人员在审阅法院寄送的诉讼材料中发现两大疑点:其一,原告王某在受伤治疗期间花费医药费5.8万余元,但提供的医药费发票并非出院时的原件,而系事后补办,其原件到底是遗失还是另有它用不得而知;其二,原告王某系女性,城镇户口,原在某丝绸公司工作,一般情况下,企业女性职工满50周岁就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现年53周岁的王某在诉求中提出的误工费赔偿似乎不合情理,况且材料中也缺乏王某的相关收入证明。

  针对这些疑点,为查清事实,应诉人员随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并提交开展司法调查的书面请求。经法院查明,原告王某已经退休且领取退休工资,本次交通事故所花费的医药费也已经通过当地社保管理中心报销了2.1万余元。庭审中,承办法官当庭出示了这些证据。在事实面前,王某同意将已报销的医药费在保险赔款中予以扣除;同时,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应诉人员对王某提交的退休后做家政服务的收入证明等补充材料进行了审核确认,对其误工费酌情予以了赔偿。

  此案启示我们:在受理保险理赔案件时,对提交的索赔单证要认真审核、甄别,一旦发现单证有疑点,特别是对于非原始的影印单证,要特别注意,以深入的调查揭开事实真相,防止因疏忽大意而产生不当赔付,从而有效降低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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